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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重要證據 律師所成被告
原告稱代理律師做法疑點重重,遂狀告天地正律師事務所索賠200多萬元

司法局對律師所丟失債權憑證原件有過查證。佛山日報 記者 鄧活生
企業與代理律師之間,本是親密無間的“戰友”。日前,南海區桂城燁達電子電器廠(以下簡稱“電器廠”)卻因一宗落敗案件中存在諸多疑點,將代理案件的廣東天地正律師事務所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賠償經濟損失。 昨日,記者從電器廠方獲悉,該廠已拿到法院傳票,此案將于9月10日在禪城區法院開庭。涉事律師對此則不愿多說,市司法局則表示曾就此案協調無果,如律師方有錯該罰就罰。
事件:
“必勝”官司 “意外”落敗
“企業拿不到賠償,經銷商又上門索賠”,艷陽下,電器廠總經理冼少華顯得有些憔悴,“為這事我已經多方投訴,準備起訴天地正律師事務所討回公道。”
冼少華告訴記者,她的工廠是生產變壓器的,長期通過佛山一家公司購入生產所需的鋁漆包線,生產的變壓器則供杭州升龍變壓器經營部銷售。2006年4月18日至當年6月16日間,廠里通過該公司購入了由江蘇、江西企業生產的鋁漆包線,并將制作的66902只變壓器供給杭州升龍變壓器經營部。不想,該批變壓器存在質量問題,“每只變壓器35元,涉案金額達2341570元。此外經營部也向我們索賠28萬元?!?
電器廠將生產變壓器所用的該批鋁漆包線送檢,發現系線存在質量問題。冼少華拿出一份蓋有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公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上面寫明該批線的熱沖擊項目不符合標準?!凹热皇蔷€有問題,當然不應該是我們生產商來負責”。2006年12月29日,電器廠將供貨商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賠償電器廠在事件中承擔的損失。
隨后,電器廠與廣東天地正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由該所的吳毅、楊桃律師對此案進行全權代理?!爱敃r簽的是風險合同,即如果敗訴就不付律師費,贏了則按收回金額的30%支付律師費,也有逾60萬元。此案購入鋁漆包線時都有合約,相應票據一應俱全,應該是‘必勝’的官司”,冼少華說。
可就是這樣一單官司,卻在過程中發生了證據原件全部丟失、當庭將訴訟由“違約”更改為“侵權”等諸多疑點。2007年1月30日、2008年7月2日,禪城區法院一審二次開庭,判定電器廠敗訴。
疑點1
證據原件丟失,疑似串通?
冼少華認為,正常打官司勝敗難料,本也沒什么好說,但律師事務所的做法卻存在諸多疑點,讓人無法接受。
“這是該案件的最關鍵核心,律師事務所竟將所有證據原件全部遺失。我去禪城法院庭審時,人家說丟失一件證據原件都是大事,這樣一下丟失135頁的聽都沒聽過”,冼少華說,也正是在庭審時無法出示證據原件,導致根本無法追償經濟損失。
冼少華向記者出示一份由楊桃律師簽署的收據,表明為打官司律師事務所收取了8份證據原件。記者在冼少華出示的證據復印件中看見,8份證據包括貿易的進貨單、出貨單、鋁漆包線的檢驗報告等,共計135張,裝訂起來有10余厘米厚。
“這么多證據,說丟就一下全部丟失了?我甚至懷疑是不是律師有意與對方惡意串通,將原件隱藏起來”,冼少華說,每次開庭律師都沒有告知要她出庭,第二次開庭時她自己找去法庭,法官問怎么兩次都不出示證據原件,“我當庭就說早就全部交給律師了。律師說‘你不懂得,不要開聲’。既然第一次開庭時就丟失了,為什么不告訴我?”
至今,她仍在向律師事務所追討,卻一直沒有拿回,“證據中還有電器廠的出貨單、對方的收貨單等等,更糟糕的是沒有了原件,我都沒法再次向法院提起關于此案的訴訟?!?
疑點2
違約改為侵權,不合常理?
“受人之托當忠人之事”,冼少華說,律師丟失了證據原件已屬不該,更在一審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在沒有和她事先說明的情況下,將“違約”之訴變成“侵權”之訴。
冼少華回憶說,在一審第二次開庭前,楊桃律師曾聯系她要蓋電器廠公章,稱要打贏官司就必須改訴求,“我都沒明白怎么回事,就在一份《追加被告申訴書》上蓋了章。也沒有說明更改了訴訟”。
直到開庭時才知道訴訟已更改,“我雖然不懂,但也知道這兩者區別大。律師是有專業素養的,怎么可能改成這樣的訴求?不合常理。我們廠與對方是有簽訂合約,要保證質量的,大家都按約辦事,哪有什么侵權舉動?”
疑點3
解除委托代理,早有預謀?
2008年7月31日,楊桃律師領取了一審判決書,并沒有說明敗訴的原因,且隱瞞了證據原件丟失的事實。2008年8月7日,冼少華與吳毅約見,簽署了一份《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協議》。
記者看到該《協議》,有一句內文寫著“雙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我本身不懂法,以為只是說解除關于這個案子的委托,不再找他們打官司”,冼少華說,哪里知道就是因為這個《協議》,不能再向法院追究律師事務所的責任,“現在我只能先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該《協議》是霸王條款不予承認,才能向法院起訴律師事務所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是非曲折 法院來定
8月21日上午10時許,記者電話聯系上天地正律師事務所楊桃律師。記者說明來意后,楊桃律師表示要安排時間采訪。
10余分鐘后,楊桃致電記者,稱向報社打聽過沒有記者本人。記者表示可去到律師事務所當面采訪,并可以出示證件證明身份。楊桃律師則表示不要記者過去,記者將電器廠方提出的疑點一一向其說明,楊桃表示關于此事市司法局已介入調解,律師事務所也已出具了一份書面的情況說明。而且現在電器廠已就此事向法院起訴,律師事務所也準備材料提交法院,“是非曲折到時將由法院來判定,我們也不愿多說?!?
●部門說法:分歧太大 調解不成
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表示,接到事主的投訴后,曾多次分頭進行調解工作,但雙方分歧很大,沒有成功。該局對事主的投訴也出具了書面答復。目前,事主已經起訴,就起訴部分,市司法局將嚴格按照判決結果為依據進行進一步處理。如果律師確有過錯,經過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的調查等確定后,那該處罰的一定處罰,該管理的一定管理,司法局不會推卸責任。(佛山日報 記者李淦 王曉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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